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 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1~表4.2.1-5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1-1~表4.2.1-5规定的限值。当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表4.2.1-1 严寒A区(1A区)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续表4.2.1-1
表4.2.1-2 严寒B区(1B区)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表4.2.1-3 严寒C区(1C区)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续表4.2.1-3
表4.2.1-4 寒冷A区(2A区)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表4.2.1-5 寒冷B区(2B区)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续表4.2.1-5
注:1 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其他构造层;
2 外墙(含地下室外墙)保温层应深入室外地坪以下,并超过当地冻土层的深度。
4.2.2 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内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1规定的限值;寒冷B区(2B区)夏季外窗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2规定的限值,夏季天窗的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0.45。
表4.2.2-1 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表4.2.2-2 寒冷B区(2B区)夏季外窗太阳得热系数的限值
外窗的窗墙面积比
夏季太阳得热系数(东、西向)
20%<窗墙面积比≤30%
—
30%<窗墙面积比≤40%
0.55
40%<窗墙面积比≤50%
0.50
4.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一般建筑外墙和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确定;
2 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计算;
3 地面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
4 有建筑遮阳时,寒冷B区外窗和天窗应考虑遮阳的作用,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与夏季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应满足本标准第4.2.2条的要求;建筑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计算。
4.2.4 寒冷B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光部分)宜设置水平遮阳。东、西向的外窗宜设置活动遮阳。当设置了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式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4.2.2条对外窗太阳得热系数的要求。
4.2.5 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应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北向其他房间和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且其不透光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和寒冷地区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6级。
4.2.7 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
2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应将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2.6条的规定,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的规定。
3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隔墙、门、窗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第4.2.1条和第4.2.6条的规定,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标准表4.1.4的规定时,可不对阳台外表面作特殊热工要求。
4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隔墙、门、窗的热工性能不符合本标准第4.2.1条和第4.2.6条的规定时,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地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本标准第4.2.1条中所列限值的120%,严寒地区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W/(m2·K),寒冷地区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2W/(m2·K),阳台外表面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60,阳台和直接连通房间隔墙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本标准表4.1.4的限值。当阳台的面宽小于直接连通房间的开间宽度时,可按房间的开间计算隔墙的窗墙面积比。
4.2.8 外窗(门)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密实,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4.2.9 外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门)洞口室内部分的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
4.2.10 当外窗(门)的安装采用金属附框时,应对附框进行保温处理。
4.2.11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
4.2.12 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4.2.13 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
4.2.14 应对外窗(门)框周边、穿墙管线和洞口进行有效封堵。应对装配式建筑的构件连接处进行密封处理。